武汉大学将科技成果收益的70%归完成人及其团队

2012-12-06 16:29  出处:PConline原创  作者:佚名   责任编辑:pcwuhan01 

    【PConline武汉站 资讯】武汉大学支持教师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文化创意企业,学校为其保留专业技术岗位3—8年,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的70%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。12月4日,武汉大学为促进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度融合,推进科技成果转化,服务地方经济制定出一系列新规。


武汉大学   

    今年8月,武汉市政府为破解成果转化难,推动东湖自主创新,出台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“黄金十条”新政。据悉,10条新政中,允许高校教师留职创业,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相应的政策,但一直未能实施。此次武汉大学在东湖高新区辖区中的部属院校中率先实现突破。

    武汉大学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︰在知识产权关系明晰、项目组及导师同意的前提下,鼓励并支持研究生带着导师的科研成果到示范区创业,项目组应明确学校、技术团队与创业团队等内部的股份关系,并给予技术上的全力支持;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到示范区就业与创业,学校每年设立100万元创业基金给予支持。

    如需要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形成股权资产的,学校将根据情况采用灵活方式,将无形资产所形成的股权资产部分的70%授予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,成果完成人应明确项目团队与创业团队在该部分的股份关系;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产权和股份转让等事宜,学校将采取“一事一议”和“特事特办”的方式处理。

    武汉大学为了推进与示范区企业深入合作,未来5年将新增100个产学研联盟、本科生和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或研究生挂职锻炼基地、企业博士后流动站、实验室与工程中心,共同扶持创业企业等实体机构。该校还将增派100名干部、技术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到示范区企业服务机构挂职,完成100个企业合作技术开发项目。